客户、供应商形成应收应付账款后,对所欠货款都需要约定一个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限。根据约定能够计算出大概的收付时间,以便后续作为催款依据及进行账龄分析。
结算方式是在往来单位档案进行建立。按照客户、供应商分别设置默认收款方式、默认付款方式。方式分为:
全额订金:适用于订单发生时就将订单的全部金额作为订金进行支付。若下订单时没有录入订金,可以录入“预收款”或“预付款”类型的收款单和付款单作为订金。
全额现结:适用于立账单据在确立应收应付账款时,直接对立账单据上的金额进行收付
限期收/付款:限定某一个的时限,在这个时限内必须对单据形成的应收应付账款进行收付。具有账期的作用。具体展现方式为:
采购:进货/开票后X天内进行付款
销售:销货/开票后X天内进行收款
月结:适用于结算前需要进行对账工作的结算方式。首先确定一个账期起始日,然后设定账期,再设定到期后的结算日。具体展现方式为:
采购:
账期起始日 | 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对账时间 |
每X月为一个账期 | 从对账开始日期算起,每几个月为一个账期 |
结算日期为对账后X个月的X日 | |
月 | 到期后第几个月的几日进行结算 |
日 |
销售:
账期起始日 | 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对账时间 |
每X月为一个账期 | 从对账开始日期算起,每几个月对一次账 |
结算日期为对账后X个月的X日 | |
月 | 到期后第几个月的几日进行结算 |
日 |
注意:当账期起始日为月初1号,且到期后当月结算(即“月:”为0)时,“日:”自动显示为31,表示到期当天结算
其它:以上四种以外的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的应用主要是为了系统能够自动计算每张立账单据的收付款到期日,也就是何时进行收付款!首先,系统根据往来单位档案中设定的采购、销售的默认结算方式,在制单时带入到对应的采购、销售立账单据上,用户可以调整每张单据的结算方式。立账单据上有单据日期和收付款到期日数据项,单据日期为单据发生的日期,由用户指定;当结算方式为限期或月结时,系统自动计算出收付款到期日,用户可以对这个日期进行修改;对于限期和月结之外的结算方式,收付款到期日均由用户指定。以下举例均以业务单据立账为例进行的说明,当为发票立账时,付款单到期日按发票的单据日期开始计算。
限期收/付款:收付款到期日=单据日期+指定的限期
举例:单据日期为2007年8月1日,指定的限期为15 天,则收付款到期日为2007年8月16日。
月结:
举例1:
账期起始日 | 2007.8.1 |
每X月为一个账期 | 2 |
结算日期为对账后X个月的X日 | |
月 | 1 |
日 | 5 |
举例2:
账期起始日 | 2007.8.10 |
每X月为一个账期 | 2 |
结算日期为对账后X个月的X日 | |
月 | 0 |
日 | 15 |
销货单1# 单据日期:2007-9-1 则收款到期日为:2007-10-15,计算过程
先计算账期到期日:2007-10-09
销货单2# 单据日期:2007-12-25 则收款到期日为:2008-02-15,计算过程
先计算账期到期日:2008-02-09
再计算结算日期:2008-02-09后一个月的5日为2008-02-15
举例3:
账期起始日 | 2007.8.1 |
每X月为一个账期 | 1 |
结算日期为对账后X个月的X日 | |
月 | 0 |
日 | 31 |
根据收款到期日计算将要到期和已经超期的应收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