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对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的待遇享受时间、津贴申领及报销时限进行调整。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在以前如果想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话,广东省大部分地区都有要求必须交满1年的社保,并且生育当月还在缴纳状态才可以。但新《生育规定》则取消了这一条件的限制,只要你在单位交满1个月的社保,下个月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这里的待遇就包括生育津贴的领取和生育费用的报销两大块。提醒:
如果是在新规实施之前生娃的小伙伴们(即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还是得跟着之前的政策走,生育险仍然需要交满1年才能得到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
拓展延伸:
除此之外福建省医保政策也规定:生育保险未缴满12个月的人,可以享受正常参保人员一半的生育待遇!
1、泉州、漳州和宁德
新参保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50%的生育津贴。
2、福州和莆田
分娩前12个月(含当月)生育保险有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补缴后生娃,也可以享受一半的生育待遇。
在新政发布钱,广东省对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费用的申领和报销的要求必须是在生育后1年内进行办理。但新规之后,从生育第二天之后一直到3年之内,都可以进行生育津贴申请和生育费用的报销。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5100÷30×128=21760(元)提醒: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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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注意,各地新政接连出台,如上文的广东省和福建省就有所区别,视具体情况而定)
- 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一般为1年左右)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故未婚先育不符合《婚姻法》有关合法婚姻的规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女职工流产后不能依法出具当地计划生育证明、流产证明,比如未婚先孕并流产的,其流产费用就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流产女职工能出具领取生育保险金必要的证明,流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流产期间无法工作,其经济收入会受到影响,本着保护女职工健康的原则,生育保险基金应当支付女职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在非定点医院生产,生育医疗费不能报销,生育津贴可领取。不合理,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单位要补足差额。(7)产假员工的工资是只发放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发放?
需要全额发放。依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就应当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以及缴纳保险,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以及绩效奖金、法定补贴等部分。(8)产假是说休98+30(有证明)天,但是只有98天社保支付津贴,其余30天的津贴由企业承担吗?98+30是正常的产假,难产、多胞胎等情况产假天数会增加,津贴申领的时候都会算进去,都叫津贴,都是由社保机构正常发放。同时不能转移的保险还包括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但是养老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医疗保险可以转划,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转移账户全部余额。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确定的产假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另外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的替代部分,因此,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生育医疗费用
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 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 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 发生的医疗费用。